政府曾就修訂《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》(條例)展開3個月的公眾諮詢,隨即有傳媒揭發一個位於打鼓嶺的狗場懷疑虐待動物,並在現場發現多具動物屍體。事件正好讓大家思考如何為動物提供更多保障,以免牠們受到殘酷對待。
政府今次提出的建議包括:加強執法權力,賦予獲授權人員在動物遭受痛苦之前可干預的權力,如進入處所、檢取動物或從扣留中釋放動物;加重罰則,違例者可被最高監禁十年和罰款二百萬元;授權法院可在指定期間或永久剝奪違例者飼養動物的資格等。
另外,當局更建議引入「謹慎責任」的概念,動物的負責人(如主人、管理或看管動物的人)必須採取合理措施,照顧動物的福利需要,例如需要確保飼養的動物有適當的營養飲食、合適的環境、能夠表達正常的行為模式,以及需受到保護,免受痛楚、痛苦、疾病和傷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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懷疑虐待動物的個案並非冰山一角。在過去三年間,政府平均每年收到約300宗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的個案,而三年間成功根據條例檢控的個案只有47宗。因此,大家可藉今次政府諮詢,提出對增加動物福利的意見。